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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孕月薪四千降为一千

    想找工作 先签五年不怀孕协议

    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周晓彤(化名)在一次人才交流会上,对一家公司的营销职位很感兴趣。然而负责人却在面试时向她提出,必须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对方还提出将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一份协议,周晓彤因为求职心切最后还是答应了这个要求。

    当记者问到这家公司时,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原来录用了一名女会计,可不到一年她就怀孕了,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这次提出这样的招聘条件也实属无奈。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因为考虑到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会增加单位的成本支出。

    律师点评: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那么它在法律上将被认定为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员最好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律师: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赵尚崇律师)

    为了升职 堕掉一对双胞胎

    “我真的好后悔啊!”吴小冰(化名)告诉记者,她原本是一名政府公务员,一年前高薪加盟到一家美资企业任市场总监,正是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她无奈地选择了堕胎。

    吴小冰回忆说,当初新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但她刚上任没多久便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到自己在新公司还没站稳脚跟,吴小冰瞒着父母和丈夫去医院做了流产,而令她感到深深遗憾的是,手术后医生告诉她,她堕掉的是一对双胞胎男孩。

    3年后,吴小冰准备再要孩子,却因为之前的人流对身体伤害极大,加上当时新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太大等原因,导致连续两次流产。现在,她非常后悔当初的选择,虽然每天都服用中药来调理身体,但医生还是婉转地跟她说,她再次怀孕的可能性已经不太大了。

    在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孕妇,其中就有一部分人因为怀孕而辞职。

    一位在私企工作的刘小姐说:“怀孕生子意味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上班。单位宁愿重新招聘员工,也不愿等待老员工生育后再回来上班。”她说,在单位面前个人毕竟处于弱势。为了少生气,她怀孕后就自动选择了辞职。

    律师点评:大多数企业都知道女职工怀孕期间及哺乳期内的特殊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得辞退女职工。但依然有企业明知故犯,只不过手段会比较隐蔽,比如以违纪为由逼迫或引诱女职工主动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除该法第39条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工单位都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孕期是指女性怀孕到生产之间的所有时间;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万力闻 李国惠 王绍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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