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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张贴者暴光艾滋病患者隐私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柳州一市场门口突然出现一张印有相片的“宣传单”,这是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还是普通市民的寻人启事?热心市民上前查看,发现居然是一份指名道姓的“艾滋病安民宣传单”。法律人士指出,张贴者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闹市惊现“宣传单” 昨日上午,市民吴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当日上午9时许,他来到广雅综合市场附近门面准备开门做生意,突然发现市场门口的电线杆上贴着一张纸,纸上不但清楚地印着某位女士的照片,还附有该女士“是艾滋病患者,请群众不要接近她”等文字内容。吴说,艾滋病病情属于个人隐私,把这样一份“宣传单”贴到明显位置,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根据报料线索,记者来到广雅综合市场,很快找到那份贴在电线杆的“宣传单”。“宣传单”上的确印着一位女士的侧身肖像照,面容清楚可辨,而宣传单,还详细点出该女士的姓名、年龄,并称其是柳州某司法单位的职工,文末没有任何署名。吴先生说,本来广雅综合市场对面的一根电线杆上,贴着一份内容相同的“宣传单”,但在记者赶来前,被人撕掉了。 市民谴责张贴者 吴先生透露,“宣传单”中提到的柳州某司法单位,距离柳州市区较远,每逢双休日该单位会组织职工乘坐大巴来市区休闲、购物,“大巴的停车地点就在广雅综合市场门口,因此贴‘宣传单’的人,应该是别有用心,是出于报复目的。”据吴估计,已经有200多名过路行人观看过那份“宣传单”,“影响很不好”。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围观的市民,大多数人对这张贴者的行为表示谴责。吴先生说,张贴者如果与该女士有个人恩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选择如此极端方式,对该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影响。同样在市场门口经营盐焗食品的王老板则认为,如果“宣传单”中提到的那位女士真的是艾滋病患者,她的隐私更应该得到保护,张贴者明知对方是艾滋病患者,则应该关心、帮助对方,张贴“宣传单”的行为,不但从情感上伤害该女士,也侵犯其隐私权。 此行为已经犯法 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因此,张贴者的行为已经侵犯“宣传单”中涉及的那位女士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张贴者所陈述的情况属于捏造,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规定,那位女士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