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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修改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法律

  2007年11月12日,卫生部发布消息,我国正在着手修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相关法律。

  这些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法律,曾被寄予“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的厚望。然而如今的事实证明,这些法律没有阻止住艾滋病的传入。

  “修改法律是一件大好事,它使得我们明白,预防艾滋病要从自己的行为做起,而不是依靠国家建‘一座长城’”。一名民间防艾人士说。

  将被修改的法律

  “曾经有一个外国朋友问我,他如何能在中国取得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我告诉他,他不能得到任何药物。”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说。

  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民间防艾组织,因为工作关系,万延海经常接触外国朋友。

  万延海向这个外国朋友解释,按照中国的法律,感染艾滋病者是不允许入境的,如果他想得到药物,就意味他要公开自己患病的情况,而他将因此被要求离境。

  11月12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随着对艾滋病感染途径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现行的有关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法规。

  在中国,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不但确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且一旦发现则将被公安部门令其立即出境。

  这些法律均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颁布,“当时我们的思路是,‘筑起一道新的长城,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中国社科院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说。

  御病于国门外的愿望

  “从制定这些法律时,国外就有反对意见。”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告诉记者。

  戴志澄曾担任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前身)司长,当时卫生防疫司下属的卫生检疫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于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它明确了卫生检疫机关负责阻止患有艾滋病的外国人入境。

  “国际上认为这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戴志澄说,对这样的批评,当时他自己也很难接受。“最初我们认为这个病就是老外的病,我国就是一个净土,守好国门就好了。”

  事实上,这样的批评并非只是针对中国,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取相同禁止入境的政策。

  戴志澄在参加国际防艾会议时,也深刻感受到国际组织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政策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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