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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修改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法律“1993年时,在荷兰召开过一次世界艾滋病大会,大会开始就有很多人抗议,抗议美国政府。”戴志澄解释说,这个会议最初定在美国波士顿召开,但当地法律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会议不得不转到荷兰召开。让戴志澄印象深刻的是,在这次会议上,荷兰官方表态,欢迎艾滋病感染者到荷兰定居。 当时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个小众问题,戴志澄说,国内还没有声音反对这些法律。 “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个误解,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只要外国人不进入中国,我们就会安全。”万延海认为,这一思路带来的后果,是对自身防护的弱化。 国门打开的特例 虽然国际上的批评并没有改变中国法律,但在一些特殊时刻,国门临时向艾滋病感染者敞开。 1995年4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一条特别的消息———“我国已同意9月间在京举行世界妇女大会时,准许国外女性同性恋者及艾滋病患者入境。” 在这届大会中,4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来到北京。 著名作家萧乾看到这条新闻后,著文评价说:“这标志着我国对这一特殊现象已采取了开明的态度,表现出开放中的我国,力图克服固有的成见,做与现代社会并驾齐驱的努力。” 民间防艾人士万延海回忆说,由于参加妇女大会有各类社会团体,其中包括一些性从业者代表和艾滋病感染者代表。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们将不能合法地进入中国,这一度引起了这些团体的异议。 戴志澄说,事实上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前,1990年北京亚运会时,也曾对艾滋病感染者解除禁令。“这些都是特事特办”。 几乎与此同时,随着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和国内民间防艾组织的出现,国内也开始出现修改法律的声音。 国内的反对声音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召开相关的专家会议,讨论制定艾滋病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国社科院教授李楯在会议上提出,应该将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取消。“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给别人,这是一个过时的手段,而且在价值理念上包含了歧视。”让他遗憾的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未被采纳。 位于北京的艾滋病感染者团体“爱之方舟”的负责人孟林说,1990年,在感染艾滋病后,他开始注意到国内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法律。对这种歧视的感同身受,也让他认为,我国需要修改这些法律。 而随着一些国际防艾机构进入中国,矛盾更加凸显———由于一些国际防艾组织成员本身就是艾滋病感染者,限制他们入境的法律,甚至开始成为阻碍防艾工作的羁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