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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修改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法律民间防艾人士万延海认为,禁入法律的取消是件好事。“它使我们明白,预防艾滋病要从自身做起,要有安全的性行为,保证注射器的安全,在医院看病时要明确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孟林来说,这些好处甚至可以不被考虑。他说:“这属于基本的人权,艾滋病感染者有迁徙、旅游的权利。”
1985年,中国宣布第一例因艾滋病死亡的病例。 1990年,卫生部宣布成立国家艾滋病委员会。 1999年,卫生部宣布了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权利的新规定。它规定了艾滋病病人的隐私权;医疗机关不得拒绝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艾滋病病人应当享有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应当允许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但已发展成为艾滋病的病人不得结婚。 2006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